(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本级以及镇(街道)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协调市级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所设办事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含非领导,下同)职数;审核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市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街道)党政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市各级各类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审核市级部门、单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及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各类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及相似股级以上中层科室名称调整和编制划转事宜;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审核、上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类别、编制和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指导并协调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级和镇(街道)机关中层机构设置和变更事宜;审核市级各部门所属机构要求设置和变更中队、分队等分支机构的请示事宜。
(七)协助管理省以下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信息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及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编制审核。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行为。
(十一)组织、宣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工作,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数额。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