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和法人证书更换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省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4〕32号)精神,我市将开展2014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法人证书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依照新印发的《细则》规定,事业单位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从2015年开始,我市取消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改为年度报告公示。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
1.201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更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限调整为5年)。
2.2014年7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可不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和办法
1. 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2. 事业单位将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报主管部门审查后,通过专用光盘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见附件1);
(2)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
(3)上传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4)上传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 在线审查通过后,事业单位从网上下载、按照A4纸规格调整并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主管部门复审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将纸质材料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材料和法人证书后,更换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 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海宁市机构编制网上集中刊载(转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及换证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换证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3月20日,由主管部门按《海宁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换证时间安排表》(见附件2)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办理,并随带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公章;
2.为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公示沟通协调机制。每家事业单位确定一位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联络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5年1月12日前纸质盖章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中心1号楼7楼10721室)。
3.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前,需核实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如单位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如不一致的,须先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开办资金变更的,按《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4)实施。
二、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年度报告公示(换证)对象是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根据省政府、省编委有关文件规定,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二)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审查把关工作。
(三)对未在期限内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要申领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四)网上年度报告公示操作流程请查看海宁市机构编制网(网站中文域名为:海宁市编委办.政务,英文域名:http://www.baolinmetal.com)的办事指南栏目。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7楼10721办公室;电话/传真:87287865,87288837。
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