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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市编委办内设科室设置

发布时间:2013-04-19    作 者:     来 源:海宁市编委办

    (一)综合科(挂监督检查科牌子)。协助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指导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进工作;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中央和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负责办理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的批办件,受理、查处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法制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数;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职数和编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和分析以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机构编制科。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研究起草有关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镇(街道)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协调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市级各部门与镇(街道)的事权划分;审核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指导各级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关单位用编计划;审核市级机关单位用编、用职数申请并核准、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指导协调全市机关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级机关单位编外用工的数额;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管理省以下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研究起草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和市级各部门、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审核、上报相似于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上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参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审批;审核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和人员出入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范围和总量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数额;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协助管理省以下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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