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365体育投注
首 页
政务公开
编委领导
编办领导
主要职责
科室设置
政务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上级文件
本级文件
机构编制
机构设置
三定专题
机构改革
实名制管理
监督检查
自身建设
制度建设
机关党建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邮箱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身建设
>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海宁市编委办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15 作 者: 来 源:海宁市编委办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根据《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
2.考勤办法: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由各科室负责人考勤。科室负责人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考勤对象进行考勤,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勤的作旷工处理。
3.每月的考勤情况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由科室负责人报送综合科汇总。
二、请假制度
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由本人口头或书面向有关科室负责人或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1.事假: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岗,并由科室负责人告知综合科。请事假2天以上的,应向副主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岗,并由副主任告知主任。各科室负责人请事假,除向副主任请假外,还应向主任请假。
2.病假:请病假一般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交于科室负责人。病假证明由科室随同考勤表一起交给综合科备案。如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及时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科室负责人、一般干部连续病假三天以上的,应报告副主任,并由副主任告知主任。
3.产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休假者应提前告知综合科或办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4.因公外出须办理告知手续。一天以内须向本科室负责人说明(科室负责人向副主任说明),二天以上的须向副主任和主任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外单位邀请私自外出参观。
5.请(休)假者,假满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返回
关闭
首 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员登陆
联系电话:0573―87288837 邮编: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