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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海宁市编委办AB岗工作制

发布时间:2013-04-15    作 者:     来 源:海宁市编委办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构编制部门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因经办人不在而无法受理和办理,导致办事对象就同一事项多次来电、上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当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时,B岗人员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是本办各科室(单位)的所有岗位。
           第三条  各科室(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A岗、B岗的相应职责。A岗、B岗互为AB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跨科室确定A岗、B岗责任人, 具体的AB岗人员的确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主动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必要时要移交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B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力,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第五条 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市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科室(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责任人进行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第八条 各科室(单位)有关AB岗责任人确定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办综合科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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