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委办)是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当好市编委的参谋和助手,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工作规则》、《海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市编委办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决策部署,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督查,改进服务,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明机关。
第四条 市编委办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信息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办领导、科室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市编委办实行集体领导,凡重大事项都须经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市编委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办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外出或学习期间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副主任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按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
第八条 科室(单位,下同)实行科长(局长,下同)负责制。科长负责主持本科室工作,并直接向副主任和主任报告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科长委托负责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安排和落实
第九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市编委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条 各科室要根据办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制定月度科室重点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反馈综合科和报告办领导,及时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对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办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综合科要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向办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市编委办实行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全体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主任会议
(一)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落实省、嘉兴市编委和省、嘉兴市编委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
2.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
3.研究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内部制度建设等事项;
4.研究决定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和干部职工的调配、录(聘)用、交流、任免、奖惩、出国出境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确定重要财务资产管理、项目经费安排使用等意见;
6.其他需要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审议相关事项时科室承办人可列席参加。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落实省、嘉兴市编委和省、嘉兴市编委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嘉兴编委(办)请示、报告的重要文稿和重大问题的意见;
3.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或对某一重要工作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4.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报告;
5.研究需要提请市编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编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6.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
7.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
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编委办全体人员参加,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和领导的指示及有关会议精神,传达本办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
2.组织政治、业务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部署、总结工作;
3.宣布干部职务任免、岗位轮换等决定;
4.安排全办行政管理等事项;
5.听取干部述职,测评考核干部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会议要求
(一)会前由综合科收集有关科室拟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经主任和副主任同意后,确定开会时间和参加人员。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会议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会议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酝酿讨论,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做到有理有据、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三)会议结束后有关科室要按照会议决定的事项抓紧落实。
(四)会议研究需要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五)市编委办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文件、函件和会议纪要,由编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科室处理公文应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及本办公文管理的规定,认真办理。
第十九条 凡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及外单位送本办的公文,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和交办事项,均应由综合科按办文程序收文、注办,送主任阅批,根据主任阅批意见及时送副主任或有关科室阅办。
第二十条 办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应当表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市编委办名义印发的文件,经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要严格办文程序,确保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时效性,紧急公文应紧急处理。各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第六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本办应区别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编委或嘉兴市编委办请示。
第二十四条 本办在负责组织实施市编委会的决定时,应将实施情况向市编委会或编委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二十五条 科室领导和副主任遇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副主任或主任。
第二十六条 参加全省、嘉兴市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会后应及时汇报(通报)会议的主要精神,有关文件要及时交综合科分送办领导传阅,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七条 主任出差到外地,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由综合科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案),必要时,可直接向市编委主任报告。副主任外出,应事先向主任请示,并告知综合科。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请假按照市编委办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八条 市编委办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当代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三十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办领导除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本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不出席开张、挂牌等活动。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未经副主任批准不得参加各项礼仪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泄密事件,情节严重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综合科要对制度执行情况、本办工作的完成情况经常进行检查。若有不执行制度或未能按时完成本办工作事项等情况,应及时予以通报。各科室对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办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能。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务实创新,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努力把市编委办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能干事的机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是制定本办其他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的实施由本办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执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