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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

编制使用及人员入(出)编办理有关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3-06-14    作 者:     来 源:市编委办

一、公开招考、调(转)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入编

1.进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编委办填报《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表》。

2.审核同意后,进人单位主管部门凭此表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进人有关事项。

3.进人手续完毕后,进人单位主管部门持《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到市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

       二、市管领导干部、由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批准交流的干部、军转(政策性)安置干部入编

进人单位在接到领导干部任命文件或组织交流、政策性安置文件后,由主管部门持《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到市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

三、减员出编

凡发生调往本市范围以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辞职、辞退、解聘、开除或死亡等减员情况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持《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出)编核准表》及相关材料,及时到市编委办办理减员出编手续。

四、根据《海宁市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试行)》(海委组〔201323号)文件规定要求,市级机关部门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时,需报市编委办进行职数审核。

五、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意见》(海委办发〔200875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参照上述流程办理,纳岗人员名单报市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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