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卫生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职责。
(二)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划给市综合执法局。
(三)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承接上级政府部门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受市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参与研究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配合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四)指导、管理安全评价、检验、检测、认证、咨询、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机构;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和考核。依法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的使用。
(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任用等工作;负责财务、工资福利、会务、接待、车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机要、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妇女、志愿者队伍、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审核、对外发布局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市长电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审核、听证、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
(二)综合监管科。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市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三同时”、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教育、农经、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渔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平安海宁”创建和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安委会(办)例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重大隐患单位挂牌督改制度;负责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应急救援演练和实施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监管企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对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月”等全民安全氛围营造系列活动;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批服务科。负责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相关备案工作;负责指导下放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接上级政府部门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相应业务咨询。
(四)行业监察科。依法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负责组织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的落实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情况和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后对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留存在生产储存设备中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情况;指导、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有关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对持有效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涉及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烟花爆竹无照经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