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资源和资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及嘉兴市政府、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下放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监督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承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的职责。
(三)增加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四)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土地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七)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八)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工作;负责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优化配置与规划管控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各类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四)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耕地、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不动产权属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权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保护土地、矿产等资源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
(六)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公示制度;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承担各类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供地管理和土地二级市场规范流转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对全市土地收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镇(街道)加强各类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以及地质灾害评估、勘查、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依法征收土地和矿产资源收益工作;依法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缴;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书收发、会务安排、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区域共建、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负责上级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局领导阅批文件的督导督办;负责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的起草、审核及国土资源形势综合分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合同工的招聘和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处理和协调群团组织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出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综合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负责编制和落实年度预算,承担市财政及上级部门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二)信息管理科。负责制定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监管)平台、办公信息资源库及数据中心建设,负责国土资源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负责国土资源各类信息数据的采集汇聚、技术处理、上报备案、统一管理、维护更新及开发利用;负责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工作,承担门户网站建设、改版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网上公开平台的数据更新和日常维护;负责国土资源中心机房及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日常维护和计算机应用的技术支持,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电子数据备份,保障业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安全正常运行以及电子数据安全;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调控监测和核心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地矿)科。负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任务的调研和政策拟定;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指导、审核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的答辩、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听证组织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重大风险评估、征地协调裁决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地面监测设施的监管,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强所扩权延伸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监督检查。
(四)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规程制定和办理信息的对外公开,接受相应政策业务咨询,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外统一办理和报批备案等工作;负责审批事项集体会审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及嘉兴市政府、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标准农田补建、置换审核报批、耕作层表土剥离项目审核报批等;负责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负责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
(五)耕地保护规划科。负责制定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标准农田补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项目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农转用盘活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政策规定,承担年度耕地保护补偿面积和享受耕地保护专项资金村(社区)的确认以及补偿经费的测算核定等工作;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耕地质量评定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保障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制定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负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巡查监管及土地利用分析工作;负责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的监管和出让收入的催缴工作;负责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测评等地价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非农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对土地收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延伸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
(七)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调查及统一登记工作;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规程、技术标准和不动产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监测和统计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负责制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调查的技术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权属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土地权属纠纷争议调处。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市经信局负责审查项目的产业执行、投资强度等情况。市住建局负责审查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对项目进行竣工规划核实。
(二)设施农用地管理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规划选址、用地面积、复垦措施等进行备案审查,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养殖业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市农经局负责对项目设立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进行备案审查。
(三)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和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组织验收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市农经局依照耕地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
(四)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市农经局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市农经局会同市环保局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市水利局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