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制订、服务物流产业发展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发展局。
(二)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铁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做好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工作,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培育交通建设市场。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服务、城乡公共客运、车船检测、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运输行业的管理工作,培育运输市场;指导、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和乡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和交通战备工作,依照交通行政法律法规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港航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检验和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查处汽车无证运营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六)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七)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技改、节能减排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目标责任考核、会议组织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工作,组织撰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党政信息等材料;负责综合治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长电话和信访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人才招聘、社保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专业职称评审报送工作;负责保密、档案、卫计、网络、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及出国(境)审核办理工作。
(二)运输安全科(交通战备办)。负责公路、水路运输等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的市场秩序,提出年度运输发展计划;负责城乡公共客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技改、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三防”工作,参与交通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订核事故危急运输计划的预案和突发性交通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的平安建设、维稳工作和交通治堵工作;协调、督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军运任务的完成;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制定地方政府交通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行业政策的调研、论证和起草;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件的检查、监管;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归口管理;受理执法对象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工作等;负责做好执法、审批相关资料的归档、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建议;协助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指导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工程档案的管理;组织工程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公路、水路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制订;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参与资金引进,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算的审核;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申报的审核;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和局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编制年度机关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局机关日常支出的报销及会计核算。
四、其他事项
(一)公路治超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市农业经济局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市旅游局负责A级景区内水上游乐活动的安全管理,市文体局负责水上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