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经信局是主管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节、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智能制造、“机器换人”和信息经济相关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三)加强工业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做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能源要素交易和监管工作。
(四)加强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五)加强工业强市建设,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促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市镇工业园区整合提升,推进工业特色小镇的建设。
(六)加强“三名工程”培育试点示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总体规划。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牵头提出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承担全市有关领域专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准入联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和节能评估的审查和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进企业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质量品牌、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电力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力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
(八)负责节能降耗的牵头协调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按分工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及后评估;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牵头做好能源要素交易监管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做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
(十)协调、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按分工承担经济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改制、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三名工程”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信息基础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推进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参与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十四)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等信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行业统计;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
(十六)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培育;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电子政务、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和督查各项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宣传、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学习培训、计划生育、信访、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
(二)经济运行科(中小企业科)。牵头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综合性重大规划;牵头拟定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政策以及政策扶持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计划,负责政策扶持经费统计、分析和使用绩效评价;组织和承担综合性重点课题研究;牵头做好工业强市建设工作,承担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和分析;牵头做好时尚产业培育工作;牵头做好大企业培育和“小升规”工作;牵头做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组织重点物资的应急储备和紧急调运及综合协调,协调全市春运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发展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做好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人才培养、开发、服务等工作;参与配合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负责“三名工程”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负责企业服务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实施;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与市场拓展;指导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协调针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参与劳动仲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审批服务科(资源能源科)。负责经信系统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经办、协调、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工业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商投资项目(技改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负责供电营业区审批;负责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专用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的上报工作;配合市工业投资建设相关的推进工作,开展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拍卖意见出具工作;承担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参与新能源电力(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实施用能权改革和用能权交易工作;研究解决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节能产业、工业节能、节水有关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煤电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做好煤炭等要素保障;承担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业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生产、节水循环经济等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补助;负责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工业节能、节水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负责地方热电企业的管理,参与新能源电力项目管理;指导管理能源监察工作;承担市有序用电和电力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电力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地方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管理、电力执法与监督;组织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推进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参与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指导节约用电;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农村用电工作,推进农电体制改革。
(四)投资发展科(技术装备科)。负责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培育和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投资;组织拟定产业投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工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督促项目开工、竣工工作,开展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牵头组织工业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负责工业投资的管理和分析;负责工业投资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核;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计划及奖励资金等工作;牵头安排嘉兴市、海宁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器换人”项目和推进工作;拟定指导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培育和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跟踪、监测、分析;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行业管理科(园区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编制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行业研究课题管理;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推动企业退低进高、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指导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海洋工业发展;管理指导相关工业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行业会展活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工业特色小镇的建设工作,加快市镇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负责创业创新中心(孵化器)规划发展工作。
(六)经济合作科。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利用内资的年度计划、目标和考核管理工作;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按照分工承担经济合作交流;组织开展产业招商推介会、编制招商路线图和招商目录等工业招商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
(七)信息化科。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推进“互联网+”工业发展,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区域两化深度融合建设推进工作;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联系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全市信息经济发展方向,编制并实施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信息产业项目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推动全市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电子信息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