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365体育投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编制 > 三定专题
 
三定专题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6-05-05    作 者:     来 源: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挂海宁市地震局牌子。市科技局为主管全市科技、防震减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开展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职责。
  (二)增加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职责。
  (三)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政策。
  (二)负责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国家和省、市对本市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镇、街道和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院校所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五)负责组织申报、编制下达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招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等各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手段,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对全市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七)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政策意见;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受委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震观察点的监测、报告,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拟定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地震应急管理预案,并负责防震减灾紧急预案的检查、督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灾救援工作。
  (九)负责全市科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科技工作组织网络;协调和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与镇、街道的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全市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
  (十)负责全市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的联系与技术、创新载体引进工作,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及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指导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市场管理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审批、年审工作;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及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对科普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牵头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承担市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嘉兴市对本市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镇、街道和部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重大科技活动的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财产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本级部门经费预决算、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后勤、会务、文书收发、文电处理和档案管理,及对外联系和内部协调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教育培训、信访、纪检、宣传、社区共建、文明创建和科技保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科技国防动员工作,开展科技动员潜力调查等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进步监测统计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牵头开展本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推荐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浙商回归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科技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团队培育管理工作;承担海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院校所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区域创新服务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等的申报、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科技下乡工作;承担科技专项资金的配置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知识产权科(科技合作科、地震办)。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征求企业技术难题和需求,联系院校及科技中介机构,负责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组织工作;负责引进大学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奖励、推广,组织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负责技术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科技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市专利工作等有关科技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科技依法行政工作;受委托开展专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理专利纠纷等工作;负责专利技术实施、交易工作的指导;负责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和上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负责对专利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和指导全市的地震应急工作,管理重大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平安县(市、区)防震减灾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返回   关闭
 

首 页关于我们联系我们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海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员登陆
联系电话:0573―87288837 邮编: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