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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专题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6-05-04    作 者:     来 源: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农业经济局,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农经局(农办)〕。市农经局(农办)是主管全市农业、林业、渔业和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
  (二)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四)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自2014年起,给予五年过渡期)、林地登记职责、海域使用权登记职责划给市国土资源局。
  (五)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加强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市农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规划、建议及政策,研究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为党委政府作好参谋;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重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
  2.指导全市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康示范百村整治工作。
  3.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有关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
  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农经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农业各类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设施农业以及休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等农业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研究提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承包制度的完善、深化意见;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工作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
  3.主管全市农牧渔业工作。指导全市粮油、蔬菜、畜禽、水产、蚕茧等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菜篮子”基地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耕地种植和地力提升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工作;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工作;指导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4.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其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和农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的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5.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订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制(修)订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业投入品使用。
  6.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负责渔业资源、渔业船舶管理与渔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主管全市畜牧兽医(动物卫生)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指导动物防检疫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承担动物诊疗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8.主管全市林业工作。负责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义务植树、平原绿化造林,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花卉水果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森林消防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经局(市农办)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工作,督办重点工作;组织“三农”综合性问题调查研究,为局(办)提供参谋;负责起草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建立健全机关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牵头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综治、平安建设、行政事务和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局(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工资调整、审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负责局(办)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审批服务科)。负责协调局涉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负责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指导、协调、监督以及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事故调解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审核等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审核上报等工作;组织实施占用征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前置审核以及补充划入的审核验收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的审核验收;负责农业设施用地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科教科。负责制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农业推广项目的申报、编制、汇总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实施农民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五)产业科。牵头制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协调市级农业产业项目的申报、验收;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和农业接沪融杭工作;负责农业外经、外资、外贸工作;牵头组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牵头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上海宁农城工作;指导休闲农业发展;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局预算资金的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开展财务收支检查;主管农业项目的申报、验收,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监管;组织检查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协调农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考评;负责系统内财会人员的管理、清账理财、票据管理、财务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系统内财务核算工作。
  (七)经济发展科。指导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深化农村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研究、指导和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经营性物业项目建设管理;协调、组织农村指导员工作,协调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九)社会建设科。协调和组织农村社会建设相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工作;协调和组织以星级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康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龙头的现代新农村建设。
  四、直属机构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市县森林公安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4〕24号)精神,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森林公安局由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更名为海宁市森林公安局,挂海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其职责为:负责依法查处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协调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实行市农经局、市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市农经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五、其他事项
  (一)动物防疫的职责分工。市农经局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控制扑灭等执法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培训和技术考核;负责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人的疫病防治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清理市区范围内违法弃置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负责组织打捞市区河道内违法弃置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监管,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依法处理。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废气防治的职责分工。市农经局负责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实施肥药减量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秸杆禁烧规定行为的查处。
  (三)农药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农经局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禁用农药、废弃农药包装和其他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办理批发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的农药产品的监管和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负责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农经局负责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及两栖类野生动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的保护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临时设摊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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