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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专题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6-05-04    作 者:     来 源: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省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验区工作中研究拟定人力资源要素领域市场化改革措施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职责。
  (三)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市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的职责,健全人才引育、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作用。
  (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职责,进一步优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社保服务,切实提升民生福祉。
  (七)加强劳动关系协调的职责,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海宁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三)拟订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社保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公务接待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局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全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综合管理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信访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党组做好支部建设与考核,督促和协调各支部开展工作;承担党组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科。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其他部门相关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改制、破产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审核工作;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参与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本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审批服务科。按照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
  (四)计划财务和基金监督科。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全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督促年度预算执行和相关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全局工资福利发放、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订上级和本市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五)信息化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金保工程”;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联网工作,指导基层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负责局信息网络技术安全和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维护和推广应用,承担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发和应用及信息资源数据管理服务。
  (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人员计划,负责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市级政府部门非领导职务的审核、督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政策,指导进行规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向大学生招(选)聘“村官”工作。
  (七)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综合性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实施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负责全市人才统计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评委库建设等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和专家管理服务工作;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和管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配合做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
  (八)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依法对促进就业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城乡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评估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创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九)社会保障科。综合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实施上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退职职工、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
  (十)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新录用(调入)、职务(岗位)变动和受奖惩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定;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年报统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到龄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退休和退职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定期体检和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综合管理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负责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指导和管理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负责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技师评审和高级技师评审的推荐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基层平台服务事项职责分工。镇(街道)负责延伸业务受理、办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业务指导、监督。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市编委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和股级职数使用的核准(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用编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审定);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核准的用编计划和股级职数负责进人计划的审批以及录用(聘用)、调配手续的办理;市编委办根据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并及时调整机构编制信息;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编委办核准的人员变动信息分别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办理工资审批和各类社会保险手续。市编委办建立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三)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市编委办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社保局据此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编委办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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