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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专题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6-05-04    作 者:     来 源: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海宁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以下简称市府办(法制办、外侨办)〕。海宁市归侨侨眷联合会机关(以下简称市侨联)与市外侨办合署办公,并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市府办(法制办、外侨办)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和主管全市综合性法制、外事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在市委统战部挂牌的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市府办主要职责。
  1.负责政务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项决定事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2.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上级政府、部门来文,受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呈报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承担或参与起草市政府领导的讲话、报告等。
  4.受市政府委托和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5.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市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的安排。
  6.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各类政务信息,负责管理和指导政务网和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指导和督促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8.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9.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预案管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信息综合处理及应急值守等工作。
  10.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法制办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2.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制定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负责向市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3.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进行评议考核;组织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对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4.参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参与或者委托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5.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理赔工作;负责市政府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6.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审核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外侨办、市侨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和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的涉外涉侨活动;研究审查市级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的重大涉外涉侨工作事项;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3.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调研掌握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本市与外国的结好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外经贸、科技、文化等交往和合作。
  5.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内地的正当权益,做好涉侨信访工作;密切与海外侨胞的联系,指导海外侨社团建设;负责开展对归侨侨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眷属、留学人员和家属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6.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出访事宜;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本市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本市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涉外事项;统筹办理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7.依法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促进他们代表侨界参加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8.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智力服务,协助海外侨胞在市内投资兴办实业及捐资兴办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引导侨资侨智为服务本市企业走出去发挥积极作用。
  9.加强侨联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基层侨联组织开展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府办(法制办、外侨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承担市府办日常政务和事务的联络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各类来文的分类,承办市政府、市府办文电的收文、流转、印刷、传送、归档和公开;承担市府办机要、保密、档案、财物管理、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市府办的印鉴和介绍信,制发需由市政府颁发的印章及工作证;负责市政府领导指示的汇总、传达和情况反馈;负责市府办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行政后勤和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配合做好群团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部分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参与起草和审核市政府重要工作报告、重要文字材料和有关文件;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审核工作。
  (三)信息政务公开科(应急管理科)。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处理,编辑政务信息刊物;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上级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任务和上级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政府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了解和反馈政府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府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预案管理、信息综合处理及应急值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发展科。根据经济口分管副市长分管范围做好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参与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供有关信息和调研资料;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稿;负责分管副市长办公室内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给分管副市长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查及办理工作。
  (五)社会事业科。根据社会事业口分管副市长分管范围做好日常联系服务工作,参与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供有关信息和调研资料;负责分管副市长主持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起草分管副市长的讲话稿;负责分管副市长办公室内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给分管副市长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批示的传达、督查及办理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工作;办理市政府、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合同审核;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研究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七)复议应诉科。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牵头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嘉兴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上报;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调查、研究全区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信访复查复核审核工作。
  (八)外事侨务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政策规定、指示和决定;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的身份认定;负责华侨回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对外交往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做好引进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通过对外交往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了解、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的情况及外国人在我市活动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士的涉外事项;指导外宾接待工作;配合外宣部门做好外国媒体在本市采访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做好涉侨涉外人员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和答复信访事项;协助做好归侨侨眷、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华人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涉侨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市活动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海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府办。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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