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置海宁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给市农业经济局。
(三)将商业网点规划、项目准入、项目推进和物流配送监管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发展局。
(四)将会展管理职责划给市旅游局。
(五)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业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内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扶持政策制订。负责建立商务预报,监测商务运行情况,建立完善商务运行预警机制。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审核典当、拍卖、租赁(汽车租赁除外)、汽车报废更新、二手车交易等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负责特种内贸流通行业宏观管理。负责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经营资质审核及报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指导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备案和登记,推广新的跨境电子商务方式。
(五)负责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负责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
(六)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推进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七)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八)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
(九)负责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工作,推进商品认定体系、贸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信用评价与运用工作,开发利用市场采购贸易数据、信息,做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运营维护工作;做好市场采购贸易日常服务工作。
(十)负责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负责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调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华人商会组织、社团。
(十一)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市场监管、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制科)。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组织商务新闻宣传;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商务发展资金;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负责商务工作绩效评估,组织协调商务系统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事务;负责局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与督办;负责公文和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事务;负责政府采购、客商接待、通信通讯等后勤服务;协调管理全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负责全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领导批示件;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年度出国(境)任务的计划建议;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协调处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务;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接受网上社会公众的咨询服务。
(二)电子商务科。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全市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商务协会开展工作;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工作,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的备案和登记工作,研究推广新的跨境电子商务方式;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商贸运行科(市场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内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夯实内贸流通产业基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内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制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并完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扶持政策。制订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承担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内贸流通行业宏观管理。建立商务预报,完善市场运行预警机制。负责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监督管理。
(四)外经贸科(公平贸易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对外贸易运行状况,推动外贸提质转型;负责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展会的计划建议,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商务系统贸易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推进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的扶持政策,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负责电子商务推广工作;指导进出口商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负责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负责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我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市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和境外经贸类纠纷。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全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五)外资科(服务贸易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等;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负责审核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利用外资运行情况,指导市外商投资协会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负责服务外包的统计和运行分析;组织、指导重大服务外包对接活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培训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负责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的统计和运行分析;负责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负责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经济发展计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做好招商项目的征集、调研、编制和包装,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招商项目库,并不断充实、调整、完善;负责做好全市重大项目招商服务工作,为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和企业在可行性调查、项目谈判等方面提供服务,提出年度招商活动的计划建议,组织和参与重大或专项的招商活动;组织招商引资工作的调研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巩固和拓展招商网络和外商信息资源网络,改进招商办法和手段,提供招商信息服务;负责开展对外宣传和推介,联系市政府招商顾问。
(六)审批服务科。授权承担局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发文职能;审核典当、拍卖、租赁(汽车租赁除外)、汽车报废更新、二手车交易等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负责对零售商促销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审核、申报中央、省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负责全市外经贸扶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负责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审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的审批;负责“三来一补”合同的审批;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电产品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审核;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工作;按权限审核易制毒化学品和两用物项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审核,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组织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年审;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管理。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商业网点规划、项目准入和项目推进。市旅游局负责会展管理。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海宁市支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见附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